荷兰的加密货币

加密货币是一种数字或虚拟货币,它使用加密技术来保护和验证其交易,控制额外货币单位的产生(采矿),并验证资金转移,从而独立于中央银行运作。密码学本身描述了在第三方存在的情况下安全通信技术的实践和研究。与使用中央银行系统控制的传统形式的法定货币--其价值不与黄金等商品挂钩的国家货币相比,加密货币使用分散控制。

区块链

加密货币的去中心化控制是通过区块链进行的。它列出了记录或条目,称为区块,使用密码学链接。就会计原则而言,它可以与每个参与者(或节点)更新和核算的总账相比,虽然连接到一个更大的网络,创造了所谓的分布式账本。网络上的每一个节点都会处理每一笔交易,在基础密码学的基础上得出自己的结论,然后对这些结论进行投票,以确保大多数人同意这些结论。

一旦有了这种共识,分布式账本就会被更新,所有节点都会维护自己相同的账本副本。这种架构允许一个不能被改变的验证过程,从而排除了欺诈的可能性。

比特币与以太坊 比特币是第一个分散的加密货币,于2009年作为开源软件发布。从那时起,加密货币的数量急剧增加,到目前为止,市场已经发展到2250多个。比特币的市值最高--1470亿美元,其次是以太坊,市值为270亿美元。

与比特币一样,以太坊也是由分布式账本和密码学原理驱动的,但两者有几个不同之处。特别是,以太坊的目的与比特币的目的不同。

比特币是对集中式银行系统的反应,并提供了法币的替代品,但以太坊是作为一个可用于点对点智能合约的平台而开发的。与概述关系条款的标准合同(通常可由法律强制执行)相比,智能合同通过程序完全按照其创建者的设定执行来强制执行关系。

荷兰会计原则 在荷兰,荷兰会计原则的准则和评论由荷兰会计准则委员会(Raad voor de Jaarverslaggeving)(DASB)管理。这个独立的组织为自己设定的目标是促进荷兰非上市组织和公司的外部报告的质量。为此发布了年度报告和评论的指导方针。区块链和加密货币越来越受欢迎,并被主流行业采用,这导致了更多关于它们在年度账目中应如何分类的问题。因此,2018年10月4日,DASB公布了其对加密货币和会计原则的考虑。

加密货币的分类

DASB认为,加密货币不符合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或金融资产的条件。因此,它们不能被列入年度账户。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是指手头现金或银行现金(非现金项目)形式的工具。这种钱是由政府或由政府监督下的机构发行的。在加密货币的情况下,两者都不是。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加密货币不属于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此外,任何加密货币的所有权并不产生接收流动资产或另一种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因此,加密货币不符合金融工具的条件。

与法定货币不同,加密货币因此不能在年度账户中作为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呈现。需要评估所有者的意图以确定合适的分类。例如,加密货币可以持有较长时间,用于研究目的,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进行交易或作为投资。

根据拥有加密货币的意图和目标,DASB认为应将其归类为: 1:

- 一个无形的固定资产。

- 库存;或

- 其他投资

DASB将无形资产定义为 "没有实物的可识别非货币资产"。加密货币没有物理属性,将在这个定义的范围内,除非它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被持有用于销售,或被认为是另一种投资。

最初,无形资产按历史成本估值,因此,当特定条件得到满足时,资产可以按公平市场价值估值。当适用时,必须考虑到与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区分、减值和确认重估储备金有关的条件。

库存 一个实体可以将加密货币归类为库存,如果它是为了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出售。作为库存的加密货币最初应按历史成本估值;之后,当价格低于历史(收购)成本时,库存可按市场价值估值。

其他投资

根据DASB的出版物,其他投资可以定义为为实现收入或资本增值或两者而持有的资产,并且不用于生产、提供商品或服务、在正常业务过程中用于管理目的,或作为正常业务过程的一部分用于销售。

当加密货币作为其他投资被持有时,荷兰民法典要求它们按公平的市场价值进行估值,并且任何价值的变化都直接呈现在实体的损益账户中。然而,当其他投资没有频繁的市场报价时,它应首先通过权益中的重估储备确认,并在变现时在损益表中确认。对于一般的加密货币,不可能确定是否有频繁的市场报价。不过,比特币和以太坊的情况并非如此,因为它们已经上市。

介绍和说明

DASB规定,考虑到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之间的标准区别,加密货币可以作为资产负债表上的一个单独项目。也有必要提供所有的信息来进行准确的评估。与任何其他资产负债表项目类似,项目的(相对)规模对必须在年度账户说明中披露的信息的详细程度起着作用。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根据资产的意图或对象,加密货币可能被归入几个资产负债表项目。因此,DASB建议在年度账目的说明中包括可以使用哪些其他分类,以及可以使用多少金额的情况。在任何情况下,加密货币的所有者都需要一致地应用其选择的估值和收入确认。此外,应说明持有它的目的和所选分类的考虑。DASB还指出,法律实体应发布一份解释,详细说明与加密货币有关的风险以及持有加密货币的商业目的。

国际视角

DASB确定加密货币的相关分类的准则似乎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荷兰公认会计原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之间的加密货币列报的主要差异涉及应用的估值方法以及库存和无形资产的后续测量。这并不限于加密货币,或多或少构成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荷兰公认会计原则之间的主要差异。

综上所述

根据DASB准则,可以得出结论,为了荷兰公认会计原则,加密货币不符合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或金融资产的定义。根据其持有的目的,它可能是无形资产、存货或其他投资。除非加密货币被用于购买或出售交付商品或
一般来说,它将作为其他投资入账,并按市场价值估值。根据是否有频繁的市场报价,价值的波动应首先通过重估储备金确认,并在变现时,在损益表中确认。

Ceriel Coppus

Ceriel Coppus是阿姆斯特丹Kraaijeveld Coppus法律事务所的合伙人。KC Legal是IR Global的成员,IR Global是世界上最大的咨询公司专属网络。